外贸企业出售剩余材料:不列、少列收入还是确认销售货物收入?由沈阳外贸代账会计拆解

案例编号:第15套税务决策模型(谦)

一句话结论:外贸企业或跨境电商企业出售边角余料、退货商品、包装物和项目剩余材料,取得的款项属于销售货物收入;即使收入进入“小金库”,也不能排除在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之外。

不少老板进行跨境电商公司涉税问题咨询时,只关注出口商品销售额,却忽略国内出售剩余材料取得的收入。沈阳外贸代账会计认为,本案的本质不是废料金额大小,而是材料成本已经进入企业账内,处置收入却留在账外,造成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老板只有两个方案:

方案一:出售剩余材料,取得的款项不入账、不申报。

方案二:出售剩余材料,依法确认销售货物收入;尚未扣除的存货成本或者资产净值,符合条件的据实扣除。

从沈阳外贸代账会计的税务决策角度看,这不是正常节税方案,而是“少列收入”和“确认收入”的合规落差。方案一表面上当期企业所得税少,但被检查后可能产生补税、滞纳金和罚款;方案二按收入减除可扣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综合税务成本更低。

一、战略地图:不列、少列收入与销售货物收入

法律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和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且合理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隐瞒处置收入被查后产生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能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原材料成本已经计入出口产品或者项目成本的,不得在出售剩余材料时重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扣除。出售的支架、货架或者设备已经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应按转让财产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未开票、未入账或者账外收款,不影响税法确认收入。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构成偷税,应追缴税款、滞纳金并依法处罚。

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属于当期的收入,无论款项是否进入企业银行账户,均应作为当期收入确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出售剩余材料取得的现金进入“小金库”,仍然属于企业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和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成本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和其他耗费。已经计入出口产品或服务项目的材料成本,不得再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存货包括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商品、在产品,以及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销售存货,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计算成本;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规章

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销售收入确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销售关系成立、货物已经交付、企业不再控制货物,并且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确认销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二、四、五、七、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用于证明相关支出真实发生;凭证应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原则。企业应取得并保存合同、付款凭证、材料入库单、领用单、成本计算表及其他内部、外部凭证。

六层面战略地图

六层面不列、少列收入确认销售货物收入
股东账外资金,利润失真收入归属公司,利润真实
利益相关者仓库、财务、回收商资料脱节库存、销售、收款资料一致
资产边角料、包装物、退货和剩余材料同类剩余材料登记管理
产品客户国内回收商取得货物国内回收商取得货物
内部流程产生余料→私自出售→收入不入账余料登记→审批出售→收款入账→确认收入
投入补税、滞纳金和罚款,税多收入减可扣成本,正常纳税,税少

沈阳外贸代账会计在开展外贸公司财税风险筛查时,应重点核对废料登记表、仓库出库记录、过磅单、回收商往来、个人收款码和现金流水。只检查主营业务收入,容易遗漏数量不大但长期重复发生的账外处置收入。

二、战略目标

消除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企业剩余材料处置形成的账外收入。

三、战略指标

剩余材料处置收入账税一致率=已入账申报的处置收入÷实际处置收入。

四、目标值

剩余材料处置收入账税一致率达到100%。

五、行动方案

建立“产生登记—仓库确认—审批处置—对外出售—公司收款—财务入账—纳税申报”闭环,禁止车间、仓库和项目人员自行出售并保管处置款。

六、预算

不新增软件预算,直接使用现有财务系统和共享表格建立剩余材料处置台账。

对于需要外贸公司财税合规解决方案或跨境电商公司涉税问题咨询的老板,沈阳外贸代账会计建议先检查一个问题:凡是由企业成本形成、后来又对外出售并取得经济利益的材料,其收入是否已经完整进入企业账簿和所得税申报表。

本文由「外贸税务管家」原创发布。

外贸税务管家,是乾泰税务服务(沈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创建的专业财税研究品牌。

乾泰税务服务(沈阳)有限公司,专注服务中国B2B外贸企业和B2C跨境电商企业。

主要提供:

• 跨境电商公司涉税问题咨询
• 外贸公司财税风险筛查
• 外贸公司财税合规解决方案
• 沈阳出口退税申报指导
• 跨境电商企业老板高管个人所得税规划
• 沈阳外贸企业税务风险诊断

战略合作机构:

沈阳杰穗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持代理记账许可证)

辽宁正昊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合规计划、专业税务咨询)

辽宁腾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资质,可提供涉税事项专项审计服务)

研究说明:

本文案例模型,基于中国现行税法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文件,以及国内六十余本企业税收筹划专业著作长期研究整理,并重新按照企业税务决策逻辑进行结构化重构。

长期研究方向:中国外贸企业税务决策研究(持续更新4096个企业税务决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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