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追加投资选甲项目还是乙项目?由沈阳外贸会计拆解

案例编号:第45套税务决策模型(萃45期)

中国外贸企业或跨境电商企业准备向境外项目追加投资时,如果投资所在国实行累进企业所得税,原来利润较少的项目通常还有较多低税率空间;原来利润较高的项目,新增利润可能进入更高税率级数。

核心逻辑:

境外所得分散 适用税率较低 境外企业所得税少

境外所得集中 适用税率较高 境外企业所得税多

第一 战略地图

追加投资甲项目 追加投资乙项目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三条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经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抵补。

条例 第七条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转让不动产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转让动产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条例 第七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已经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境外税收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条例 第七十八条
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计算的应纳税额。

财税〔2009〕125号
企业应当准确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分国或者分地区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以及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不能准确计算的,相应境外税款不得在当期抵免,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抵免。

财税〔2017〕84号
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家或者地区分别计算境外所得税抵免,也可以选择不按国家或者地区汇总计算。抵免方式一经选择,五年内不得改变。

注意:原卡片中的“公告2017年11号”不准确,应当改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境外所得抵免政策

六层面    追加投资甲项目      追加投资乙项目

股东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分散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集中

利益相关者  中国居民企业+境外甲项目 中国居民企业+境外乙项目

资产     境外甲项目资产      境外乙项目资产

产品客户   新增所得适用较低税率   新增所得适用较高税率

内部流程   收益进入较低税率级数   收益进入较高税率级数

投入     境外企业所得税少     境外企业所得税多

核心决策:追加投资甲项目优于追加投资乙项目。

第二 战略目标

选择新增利润适用税率较低的境外投资项目。

第三 战略指标

甲、乙项目追加投资后预计缴纳的境外企业所得税。

第四 目标值

甲项目境外企业所得税少于乙项目。

第五 行动方案

追加投资前,分别测算甲、乙项目新增所得适用的税率级数,并检查境外已缴所得税能否在中国限额抵免,再决定资金投向。

第六 预算

在商业收益和风险基本相同的条件下,把追加投资优先配置到低税率空间较大的境外项目。

适用前提

这个模型成立必须同时满足:

甲、乙项目在投资所在国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所在国实行累进税率或者差别税率;甲项目尚有较多低税率空间;乙项目新增所得将进入较高税率。

如果甲、乙项目属于同一个境外纳税主体,并且利润合并计算,单纯把利润分散到两个项目,未必能够减少境外企业所得税。

本文由「外贸税务管家」原创发布。

外贸税务管家,是乾泰税务服务(沈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创建的专业财税研究品牌。

乾泰税务服务(沈阳)有限公司,专注服务中国B2B外贸企业和B2C跨境电商企业。

主要提供:

跨境电商公司涉税问题咨询
外贸公司财税风险筛查
外贸公司财税合规解决方案
沈阳出口退税申报指导
跨境电商企业老板高管个人所得税规划
沈阳外贸企业税务风险诊断

战略合作机构:

沈阳杰穗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持代理记账许可证)

辽宁正昊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合规计划、专业税务咨询)

辽宁腾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资质,可提供涉税事项专项审计服务)

研究说明:

本文案例模型,基于中国现行税法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文件,以及国内六十余本企业税收筹划专业著作长期研究整理,并重新按照企业税务决策逻辑进行结构化重构。

长期研究方向:中国外贸企业税务决策研究(持续更新4096个企业税务决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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