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直接转让增值股权,还是收购亏损公司后再划转?由沈阳外贸代账会计拆解

案例编号:第__56_套税务决策模型 旅卦

外贸企业持有出口业务子公司股权,该股权计税基础低、公允价值高,对外转让将产生较多股权转让所得。

老板只有两个方案:

方案一:外贸企业直接转让增值股权。

方案二:居民企业集团收购一家具有真实业务、真实资产和较多未弥补亏损的跨境电商企业,形成100%直接控制关系后,将增值股权划转给该跨境电商企业,再由其对外转让。

结论很简单:直接转让,由外贸企业确认所得;收购后再划转,由亏损跨境电商企业确认所得并弥补自身亏损。沈阳外贸代账会计认为,本案的税法落差不是“购买亏损”,而是依法改变股权转让所得的确认主体。

第一 战略地图

法律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第六条规定,外贸企业取得的收入总额包括转让财产收入。

第十四条规定,外贸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六条规定,外贸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八条规定,跨境电商企业发生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不得超过法定结转期限。

第四十一条规定,外贸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第四十七条规定,外贸企业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减少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第五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外贸企业与跨境电商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

第七十一条规定,外贸企业转让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成本准予扣除。

第七十五条规定,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外贸企业重组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并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规章

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者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符合合理商业目的、非以减免税为主要目的、连续12个月不改变原实质性经营活动、划出方和划入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等条件的,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特殊性税务处理下:

  • 划出方不确认所得;
  • 划入方不确认所得;
  • 划入方按照被划转股权的原计税基础确定计税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规定,受同一居民企业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可以在母公司主导下按照原计税基础划转股权。交易双方应采用一致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报送相关申报资料,并承诺连续12个月不改变原实质性经营活动。

六层面直接转让收购亏损公司后再划转
股东外贸企业居民企业集团100%控制
利益相关者外贸企业、外部买方居民企业集团、亏损跨境电商企业、外部买方
资产计税基础低、公允价值高的增值股权按原计税基础划入的增值股权
产品客户外贸企业直接出售股权先收购、再划转、后出售
内部流程外贸企业确认较多所得亏损跨境电商企业确认所得并弥补自身亏损
投入无亏损抵减,企业所得税多有效亏损抵减,企业所得税少

沈阳外贸代账会计进一步拆解:外贸企业与跨境电商企业属于两个独立纳税主体,不能把跨境电商企业的亏损直接拿给外贸企业使用。必须由亏损跨境电商企业自己取得股权转让所得,才能弥补自己的以前年度亏损。

第二 战略目标

在具有真实商业目的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增值股权划转给亏损跨境电商企业,由其确认股权转让所得并弥补自身有效亏损。

第三 战略指标

收购亏损跨境电商企业并完成股权划转后的企业所得税净节约额。

第四 目标值

有效未弥补亏损能够覆盖股权转让所得,使应纳税所得额由多变少,企业所得税由多变少。

第五 行动方案

居民企业母公司先对目标跨境电商企业开展业务、资产、人员、亏损期限及纳税申报尽职调查;确认收购具有独立商业价值后完成100%股权收购,再按照财税〔2014〕10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办理特殊性股权划转。

沈阳外贸代账会计提示:不能收购没有真实业务的空壳跨境电商企业,不能预先安排出售后再人为制造划转步骤,也不能由同一自然人控制直接代替“居民企业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法定条件。

第六 预算

收购溢价、财税尽调、审计、评估、法务及重组成本合计应当低于预计企业所得税节约额。

核心决策

亏损真实有效、收购具有独立商业价值、居民企业母公司形成100%直接控制,并且收购及重组成本低于预计税收利益时:

收购亏损公司后再划转,优于外贸企业直接转让增值股权。

如果收购目的只是取得亏损,或者无法满足100%直接控制、合理商业目的及连续12个月经营不变等条件,应当选择直接转让。

沈阳外贸代账会计认为,这个案例的本质只有一句话:亏损不能跨公司直接使用,但可以通过合规股权划转,使亏损跨境电商企业取得所得后弥补自己的真实亏损。

本文由「外贸税务管家」原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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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机构:

沈阳杰穗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持代理记账许可证)
辽宁正昊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合规计划、专业税务咨询)
辽宁腾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资质,可提供涉税事项专项审计服务)

研究说明:

本文案例模型,基于中国现行税法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文件,以及国内六十余本企业税收筹划专业著作长期研究整理,并重新按照企业税务决策逻辑进行结构化重构。

长期研究方向:中国外贸企业税务决策研究(持续更新4096个企业税务决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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