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收入是否可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由沈阳外贸会计拆解

案例编号:第36套税务决策模型(明夷卦)

中国B2B外贸企业和B2C跨境电商企业投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时,应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案例只有两个方案:

方案一:资源综合利用收入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方案二:收入不属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

不同收入类型,企业所得税处理结果不同。


一、战略地图

决策维度方案一方案二
股东企业依法享受优惠政策企业按一般规定纳税
利益相关者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不符合优惠目录
资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产品客户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收入全额计入收入总额
内部流程优惠项目单独核算所得未单独核算或不符合优惠条件
投入企业所得税较少企业所得税较多

对应税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规定减计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收入,可以享受减计收入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划分的,不得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二、战略目标(2个)

  1. 依法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 降低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

三、战略指标(2个)

  1. 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优惠目录。
  2. 是否分别核算优惠项目所得。

四、目标值(2个)

  1. 企业依法享受收入减计优惠。
  2. 企业所得税计算合法准确。

五、行动方案(2个)

  1. 核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惠目录,并确认收入是否符合减计条件。
  2. 建立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单独核算制度,分别计算优惠项目所得,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于中国B2B外贸企业和B2C跨境电商企业,在开展跨境电商公司涉税问题咨询、外贸公司财税风险筛查及外贸公司财税合规解决方案设计时,应重点分析收入性质及单独核算要求,而不能仅依据产品名称判断是否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六、预算(2项)

  1.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测算费用。
  2. 企业税务合规咨询费用。

核心决策

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只有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资源综合利用优惠目录规定,并依法分别核算所得时,才能依法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否则,应按照一般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


本文由「外贸税务管家」原创发布。

外贸税务管家,是乾泰税务服务(沈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创建的专业财税研究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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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说明

本文案例模型,基于中国现行税法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文件,以及国内六十余本企业税收筹划专业著作长期研究整理,并重新按照企业税务决策逻辑进行结构化重构。

长期研究方向:中国外贸企业税务决策研究(持续更新4096个企业税务决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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