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资金安排问题。
同样20万元支出。
很多外贸老板通常有两种选择。
选择不同。
最后企业所得税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方案一:向外部企业借款,支付利息
企业向外部企业借款20万元。
按照合同支付利息。
如果企业支付的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超过部分税务机关可能不允许税前扣除。
结果:
企业虽然支付了利息。
但部分支出不能减少企业所得税。
最终:
企业所得税增加。
方案二:增加员工工资
企业不支付借款利息。
把同样20万元直接用于增加员工工资或者奖金。
如果工资属于合理工资薪金支出。
通常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员工收入仍低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员工个税负担接近零。
最终:
企业支出同样20万元。
但企业所得税减少。
两种选择,两种结果
向外部企业借款:
部分利息可能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增加。
增加员工工资:
工资通常允许扣除。
企业所得税减少。
同样20万元支出。
处理方式不同。
最终留下的利润完全不同。
企业经营中。
很多时候真正影响利润的。
不是收入多少。
而是你选择了哪一种结构。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
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相关规范文件:
2008年121号
2009年312号
2009年777号
2009年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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