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编号:第34套税务决策模型(大壮)
外贸企业经营过程中。
跨境电商企业持续扩大业务过程中。
外贸老板必须进行税务决策。
同样投入资金。
选择不同经营路径。
最终企业所得税结果完全不同。
方案一
外贸企业购买专利技术。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税务结果:
研发费用。
允许100%加计扣除。
专利形成无形资产。
允许200%加计摊销。
企业所得税税率。
适用15%。
结果:
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企业所得税支出减少。
股东税后利润增加。
方案二
跨境电商企业。
保持普通企业经营状态。
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税务结果:
费用正常扣除。
无加计扣除。
无形资产正常摊销。
无加计摊销。
企业所得税税率。
适用25%。
结果:
应纳税所得额较高。
企业所得税支出较高。
股东利润减少。
核心税务决策
外贸企业技术投入过程中。
老板必须做出选择。
购买专利技术。
不仅改变经营能力。
更改变税务结果。
选择错误:
企业所得税增加。
选择正确:
企业所得税减少。
决策结果对比
| 决策方案 |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 普通企业经营 |
|---|---|---|
| 专利技术 | 购买 | 无规划 |
| 费用扣除 | 100%加计扣除 | 正常扣除 |
| 无形资产摊销 | 200%加计摊销 | 正常摊销 |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15% | 25% |
| 应纳税所得额 | 少 | 多 |
| 企业所得税 | 少 | 多 |
| 税务结果 | 有利 | 不利 |
税法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28条: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30条:
企业发生研究开发费用。
允许按照规定加计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5〕119号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第13号公告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
允许100%税前加计扣除。
无形资产形成后。
允许按照200%税前摊销。
税务本质分析
外贸企业竞争过程中。
技术投入决定税务结果。
购买专利技术。
可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同时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普通经营模式。
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同样经营收入。
最终企业所得税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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