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编号:第__8__套税务决策模型 比卦
现在只是预计客户会退货:会计先减收入,税法暂时不认,报税时调增。
以后客户真的退货退款:税法允许冲
一句话看懂:
预计退货现在不能少交税,实际退货以后才能少交税。
假设一家跨境电商企业已经销售商品,根据历史退货情况,预计以后需要向客户退款2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5%计算。
为说清核心问题,本文暂不考虑退回商品的成本、增值税和退货运费。
第一,战略地图
| 战略层面 | 方案一:现在只是预计退货 | 方案二:以后真实发生退货 |
|---|---|---|
| 股东 | 会计收入减少20万元,报税收入暂时不减少 | 应纳税所得额减少20万元 |
| 利益相关者 | 当期不能少交企业所得税 | 实际退货年度少交5万元企业所得税 |
| 资产 | 退款尚未支付,现金仍在公司 | 实际向客户退回20万元 |
| 产品客户 | 根据历史退货率预计客户可能退货 | 客户真正提交退货,跨境电商企业完成退款 |
| 内部流程 | 会计先记20万元退款负债,报税时调增20万元 | 根据真实退货资料冲减收入,报税时调减20万元 |
| 投入 |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多20万元 | 实际退货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少20万元 |
| 税率落差 | 现在多交5万元企业所得税 | 以后少交5万元企业所得税 |
| 时间落差 | 会计现在减收入,税法以后才减 | 实际退货时税法允许冲减收入 |
| 核心决策 | 预计退货不能直接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实际退货后及时留存资料并冲减当期收入 |
“退款负债”是什么意思?
跨境电商企业已经把商品卖给客户,但根据历史情况判断,其中一部分客户很可能会退货。
会计认为:
虽然客户现在还没有退货,但跨境电商企业以后很可能需要退回20万元,所以现在先把可能退款的钱记下来。
这20万元叫“退款负债”。
大白话就是:
跨境电商企业预计以后可能要退给客户的钱。
会计现在减少20万元收入,同时记录20万元退款责任。
方案一:现在只是预计退货
会计已经把预计退款的20万元从收入中减掉。
但是,客户现在还没有真正退货,跨境电商企业也没有真正退款。
税法认为:
预计会退,不等于已经发生退货。
因此,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把会计提前减掉的20万元加回来:
纳税调增20万元。
“纳税调增”用大白话解释就是:
会计现在减了20万元收入,税法现在不让减,所以报税时再加回来。
按25%税率计算:
20万元×25%=5万元。
因此,跨境电商企业当期不能因为预计退货而少交5万元企业所得税。
方案二:以后真实发生退货
以后客户真正退回商品,跨境电商企业实际退款20万元。
这时税法允许在退货发生的当期冲减销售收入。
但是,会计以前已经提前减少过20万元收入,当期通常不会再把同一笔收入减少一次。
所以,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需要:
纳税调减20万元。
“纳税调减”用大白话解释就是:
会计以前已经减过了,税法现在才允许减,所以在报税表中单独减下来。
按25%税率计算:
20万元×25%=5万元。
也就是说:
现在预计退货时多交5万元,以后真实退货时少交5万元。
两个年度合起来看
| 时间 | 会计处理 | 税务处理 | 企业所得税影响 |
|---|---|---|---|
| 现在预计退货 | 提前减少收入20万元 | 调增20万元 | 现在多交5万元 |
| 以后实际退货 | 不重复减少同一笔收入 | 调减20万元 | 以后少交5万元 |
| 两期合计 | 减少收入20万元 | 减少收入20万元 | 只是时间不同 |
所以,这5万元不是永久多交,而是:
税法把少交5万元税的时间,推迟到实际退货发生以后。
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怎么理解?
会计预计退款20万元以后:
- 退款负债账面价值:20万元;
- 以后实际退货时,税法允许冲减收入20万元;
- 负债计税基础:20-20=0。
这些词翻译成大白话就是:
会计账上现在背着20万元退款责任,这20万元以后真实退款时,税法全部允许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负债账面价值20万元,计税基础为0,两者相差20万元。
这20万元正好对应:
现在纳税调增20万元,以后纳税调减2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什么意思?
按25%税率计算:
20万元×25%=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
大白话就是:
这5万元税收好处现在暂时不能用,等客户真正退货以后才可能用。
它不是税务机关现在退给跨境电商企业5万元,而是会计在报表上记录:
现在多交的5万元不是永久损失,以后可能通过纳税调减少交回来。
战略地图中的法条和准则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六条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二条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
法条之外用大白话解释:
跨境电商企业预计会退款20万元,就不能把这20万元继续当成肯定能够赚到的收入,应当先记成可能退给客户的钱。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五项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法条之外用大白话解释:
税法通常等客户真正退货以后,才允许外贸企业或跨境电商企业冲减销售收入。只是预计客户可能退货,还不能直接冲减企业所得税收入。
第二,战略目标
让真实发生的跨境电商退货退款及时冲减企业所得税收入,避免退款以后仍然多交税。
第三,战略指标
实际退货退款冲减企业所得税收入的金额。
第四,目标值
符合税法条件的实际退货退款,收入冲减比例达到100%。
第五,行动方案
建立“原销售订单、退货申请、商品入库、平台退款、银行流水、收入冲减”六项对应台账,在实际退货年度完成纳税调减。
第六,预算
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安排一次预计退款调增和实际退货调减专项复核。
核心决策
方案一只是预计退货,不能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方案二是真实退货,符合条件后可以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跨境电商企业不能为了少交税,虚构客户退货;也不能在客户已经真实退货以后,忘记冲减企业所得税收入。
正确方法是:
预计退货时,会计先处理、报税时调增;实际退货时,资料留完整、报税时调减。
跨境电商公司涉税问题咨询的重点,是避免真实退货已经完成、货款已经退给客户,但企业所得税申报仍然按照原销售收入缴税,造成既退钱又多交税。
本文讨论的是企业所得税处理。增值税、出口退税和跨境电商平台退款的处理时间,应当根据各自规定分别判断。
本文由「外贸税务管家」原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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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正昊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合规计划、专业税务咨询)
- 辽宁腾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资质,可提供涉税事项专项审计服务)
研究说明:
本文案例模型,基于中国现行税法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文件,以及国内六十余本企业税收筹划专业著作长期研究整理,并重新按照企业税务决策逻辑进行结构化重构。
长期研究方向:中国外贸企业税务决策研究(持续更新4096个企业税务决策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