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利润分成还是设备租赁费更节税?跨境电商公司涉税问题咨询|由沈阳外贸代账会计拆解

案例编号:第27套税务决策模型 颐卦

外贸企业与跨境电商企业合作完成境外订单,只有两个方案:

无明确交易性质的利润分成——不得税前扣除
真实合理的设备租赁费——准予税前扣除

第一 战略地图

法律、条例及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二条

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率为13%。

六层面税务决策地图

六层面无明确交易性质的利润分成真实合理的设备租赁费
股东两家外贸企业不存在股权关系两家外贸企业不存在股权关系
利益相关者外贸企业+设备公司外贸企业+设备公司
资产设备公司临时提供生产、包装或仓储设备外贸企业取得生产、包装或仓储设备使用权
产品客户外贸企业承接境外订单外贸企业使用租入设备完成境外订单
内部流程项目结束后支付利润分成,缺少明确交易性质及税前扣除凭证项目开始前签订租赁合同,实际交付设备并取得合法凭证
投入利润分成不得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多合理设备租赁费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少

核心决策:真实合理的设备租赁费,优于无明确交易性质的利润分成。

外贸企业向合作方支付的“利润分成”,本身不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支出名称。

B2B外贸企业或B2C跨境电商企业必须根据合作方实际提供的产品、设备、资金或者服务,分别确定采购成本、劳务费、租赁费或者利息支出。

合作方实际提供生产、包装、仓储或者自动化分拣设备的,应当在外贸项目开始前建立真实设备租赁关系。不能等项目结束后,再把已经确定的利润分成改名为设备租赁费。

第二 战略目标

将无明确交易性质的项目利润分成,转化为真实、合理并与境外订单直接相关的设备租赁费支出。

第三 战略指标

外贸企业设备租赁费税前扣除合规率。

第四 目标值

真实设备租赁费取得合法税前扣除凭证的比例达到 100%

第五 行动方案

外贸项目开始前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明确设备名称、数量、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和使用地点,完成设备交付、租金支付及发票取得,并将合同、设备清单、交付记录、付款凭证和使用记录留存备查。

第六 预算

设备租赁合同审查、价格评估和税务合规成本,控制在预计减少企业所得税金额的20%以内。


本文由「外贸税务管家」原创发布。

外贸税务管家,是乾泰税务服务(沈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创建的专业财税研究品牌。

乾泰税务服务(沈阳)有限公司,专注服务中国B2B外贸企业和B2C跨境电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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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机构:

沈阳杰穗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持代理记账许可证)

辽宁正昊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合规计划、专业税务咨询)

辽宁腾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资质,可提供涉税事项专项审计服务)

研究说明:

本文案例模型,基于中国现行税法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文件,以及国内六十余本企业税收筹划专业著作长期研究整理,并重新按照企业税务决策逻辑进行结构化重构。

长期研究方向:中国外贸企业税务决策研究(持续更新4096个企业税务决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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