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编号:第62套税务决策模型 小过卦
外贸企业进行业务分拆,不一定要把跨境电商子公司划转给集团母公司,也可以设立一家股权结构完全相同的兄弟公司。沈阳外贸代账会计分析这种组织重构时,核心是判断两家公司是否受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
企业所得税落差只有一句话:
直接对外转让股权,当期确认转让所得;在相同股权结构的兄弟公司之间划转,符合条件时暂不确认所得。
第一:税务战略地图
| 六层面 | 直接转让跨境电商子公司股权 | 设立兄弟公司后划转股权 |
|---|---|---|
| 股东 | 外贸公司原股东 | 相同多家居民企业股东 |
| 利益相关者 | 外部股权受让方 | 相同股权结构的兄弟公司 |
| 资产 | 对外转让跨境电商子公司股权 | 按账面净值划转跨境电商子公司股权 |
| 产品客户 | 跨境电商子公司 | 跨境电商子公司继续原经营活动 |
| 内部流程 | 一般性税务处理 | 特殊性税务处理 |
| 内部流程 | 按公允价值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 划出方、划入方均暂不确认所得 |
| 投入 | 企业所得税多 | 企业所得税少 |
沈阳外贸代账会计判断本模型时,不能只看两个公司是不是“同一个老板”,而要穿透检查其直接股东是否均为居民企业、持股比例是否相同,以及这些居民企业是否合计100%直接控制划出方和划入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转让财产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
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条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等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资产期间发生的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计税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企业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通过支付现金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非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重组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规章依据
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
企业转让股权,应当在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为股权转让收入减除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的余额。
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
受同一或者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照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者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1.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者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3.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
符合条件的: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按照被划转股权或者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计税基础;
3.划入方取得的资产按照原计税基础计算折旧或者摊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第一条第四项
受同一或者相同多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照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者资产,划出方没有取得任何股权或者非股权支付。
划出方按照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划入方按照接受投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第二条至第八条
股权划转完成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改变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划入方按照被划转股权的原计税基础确定计税基础;交易双方应当采取一致税务处理,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别报送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连续12个月内发生经营业务、公司性质、资产或者股权结构变化,导致不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应当按照划转完成时的公允价值视同销售,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战略目标
将跨境电商子公司从原外贸公司中独立剥离,并递延确认集团内部股权划转所得。
第三:战略指标
兄弟公司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符合率。
第四:目标值
财税〔2014〕10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规定的条件100%符合。
第五:行动方案
由原外贸公司的企业股东按照相同持股比例共同设立兄弟公司,再由原外贸公司按照账面净值将跨境电商子公司股权划转给兄弟公司。沈阳外贸代账会计应当同步核查直接控制比例、商业目的、原计税基础、会计处理、划转对价和连续12个月经营条件。
核心决策:设立相同股权结构的兄弟公司后划转股权,优于直接转让跨境电商子公司股权。
本模型中的企业所得税少,是暂不确认划转所得,不是永久免税。兄弟公司取得跨境电商子公司股权后,应当承接原计税基础;以后对外转让股权时,仍需依法确认转让所得。
第六:预算
预算1条:支付一次兄弟公司股权结构、股权原计税基础及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专项审核费用。
外贸公司财税风险筛查和跨境电商公司涉税问题咨询,应当把股东身份、直接控制比例和划转后12个月经营情况纳入审核范围。沈阳外贸代账会计可以协同税务师事务所,对股权划转方案、应纳税所得额及申报资料进行复核。
本文由「外贸税务管家」原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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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公司涉税问题咨询
外贸公司财税风险筛查
• 外贸公司财税合规解决方案
• 沈阳出口退税申报指导
• 跨境电商企业老板高管个人所得税规划
• 沈阳外贸企业税务风险诊断
战略合作机构:
沈阳杰穗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持代理记账许可证)
辽宁正昊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合规计划、专业税务咨询)
辽宁腾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资质,可提供涉税事项专项审计服务)
研究说明:
本文案例模型,基于中国现行税法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文件,以及国内六十余本企业税收筹划专业著作长期研究整理,并重新按照企业税务决策逻辑进行结构化重构。
长期研究方向:中国外贸企业税务决策研究(持续更新4096个企业税务决策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