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编号:第16套税务决策模型(豫)
对于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企业而言。
同样完成股权收购。
税务处理方式不同。
企业所得税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企业老板需要做出选择。
方案一:
外贸企业股权收购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税务结果:
股权转让所得暂不确认。
股权转让损失暂不确认。
企业所得税递延缴纳。
方案二:
外贸企业股权收购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
税务结果:
股权转让所得立即确认。
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心税务决策
完成同样的股权收购。
是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
还是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
不同税务处理方式。
企业所得税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第一 战略地图
适用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重组,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重组中股权转让所得或者损失,可以暂不确认,实现递延纳税。
主要条件包括:
- 收购股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 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全部支付金额的85%;
- 重组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 重组后的经营活动具有连续性;
- 原主要股东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取得的股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9号》
进一步明确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资料留存及执行口径。
企业应保存能够证明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第二 战略目标
依法选择企业重组税务处理方式。
降低外贸企业股权重组税务成本。
优化企业现金流。
第三 战略指标
企业所得税金额。
股权转让所得。
是否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递延纳税金额。
第四 战略目标值
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实现股权转让所得递延纳税。
减少重组当期现金流支出。
第五 战略行动方案
方案一:
外贸企业股权收购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收购股权比例达到规定标准。
股权支付比例达到规定标准。
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依法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股权转让所得暂不确认。
企业所得税递延缴纳。
方案二:
外贸企业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
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六 战略预算(税务结果测算)
| 决策方案 | 企业所得税 | 股权转让所得 |
|---|---|---|
| 特殊性税务处理 | 递延纳税 | 暂不确认 |
| 一般性税务处理 | 正常纳税 | 当期确认 |
外贸企业税务决策启示
很多外贸企业在股权重组过程中。
只关注交易价格。
却忽视了企业所得税处理方式。
真正影响企业现金流的。
不仅是股权价值。
更重要的是是否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
可以依法实现递延纳税。
降低重组当期资金压力。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
应依法确认股权转让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文由「外贸税务管家」原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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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中国外贸企业税务决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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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说明:
本文案例模型,基于中国现行税法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文件,以及国内六十余本企业税收筹划专业著作长期研究整理,并重新按照企业税务决策逻辑进行结构化重构。
长期研究方向:中国外贸企业税务决策研究(持续更新4096个企业税务决策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