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编号:第24套税务决策模型(复)
对于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企业而言,同样购置固定资产。
折旧方法不同。
企业所得税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企业老板需要做出选择。
方案一:
外贸企业购置符合税法规定条件、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
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
税务结果:
当期折旧费用增加。
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企业所得税支出减少。
方案二:
外贸企业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税务结果:
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较高。
企业所得税支出较多。
核心税务决策
购置同样的固定资产。
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
还是按照直线法分期折旧。
不同折旧方式。
企业所得税结果可能不同。
第一 战略地图
适用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符合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
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
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企业选择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后,不得随意变更折旧处理方式。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将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第二 战略目标
依法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式。
降低外贸企业企业所得税支出。
第三 战略指标
企业所得税金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折旧金额。
固定资产税前扣除金额。
第四 战略目标值
符合税法规定条件。
充分利用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降低当期企业所得税支出。
改善企业现金流。
第五 战略行动方案
方案一:
外贸企业购置符合政策规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
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
增加当期成本费用。
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减少当期企业所得税。
方案二:
外贸企业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折旧费用按照使用年限逐年扣除。
当期税前扣除较少。
企业所得税支出较高。
第六 战略预算(税务结果测算)
| 决策方案 | 当期企业所得税 |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
| 一次性税前扣除 | 少 | 少 |
| 直线法折旧 | 多 | 多 |
外贸企业税务决策启示
很多外贸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后。
只按照财务会计习惯采用直线法折旧。
却忽视了税法赋予的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真正影响企业所得税的。
不仅是购买固定资产。
更重要的是折旧方法的税务选择。
利润较高年度。
合理运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能够依法降低企业所得税支出。
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本文由「外贸税务管家」原创发布。
外贸税务管家,是乾泰税务服务(沈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创建的专业财税研究品牌。
研究方向:中国外贸企业税务决策研究。
乾泰税务服务(沈阳)有限公司,专注服务中国B2B外贸企业和B2C跨境电商企业。
主要提供:
- 跨境电商公司涉税问题咨询
- 外贸公司财税风险筛查
- 外贸公司财税合规解决方案
- 沈阳出口退税申报指导
- 跨境电商企业老板高管个人所得税规划
- 沈阳外贸企业税务风险诊断
战略合作机构:
辽宁正昊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合规规划、专业税务咨询)
辽宁腾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法定资质,可提供涉税事项专项审计服务)
研究说明:
本文案例模型,基于中国现行税法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文件,以及国内六十余本企业税收筹划专业著作长期研究整理,并重新按照企业税务决策逻辑进行结构化重构。
长期研究方向:中国外贸企业税务决策研究(持续更新4096个企业税务决策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