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委托加工还是直接采购?企业所得税差异税务决策模型由外贸财税合规顾问拆解

案例编号:第46套税务决策模型(升)

对于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企业而言,同样完成产品采购,不同的组织方式,最终企业所得税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企业老板需要做出选择。

方案一:

外贸企业直接采购产品。

税务结果:

企业属于普通采购业务。

符合条件的农业所得免税政策不能适用。

企业所得税正常缴纳。

方案二:

外贸企业采用”公司+合作农户(或生产主体)”模式。

公司负责提供主要生产资料、技术标准、经营管理,并承担主要经营风险。

合作方按照合同完成生产任务,再由公司统一回收销售。

符合国家税收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相关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支出可能降低。

核心税务决策

完成同样的产品采购。

是直接采购。

还是建立符合税法规定的委托生产模式。

不同组织方式。

企业所得税结果可能不同。


第一 战略地图

适用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符合规定的,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林木培育和种植等项目所得,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及相关规定

《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符合”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应同时符合:

  • 公司提供苗木、种苗、饲料等主要生产资料;
  • 上述生产资料所有权属于公司;
  • 公司统一技术管理;
  • 公司承担主要经营风险;
  • 合作方按照合同完成生产任务;
  • 公司统一回收产品。

符合规定的,可按照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二 战略目标

依法优化外贸企业采购组织模式。

降低企业所得税支出。


第三 战略指标

企业所得税金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是否符合”公司+合作生产”经营模式。


第四 战略目标值

符合税法规定条件。

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第五 战略行动方案

方案一:

外贸企业直接采购产品。

企业所得税按照正常规定缴纳。

方案二:

外贸企业建立符合税法规定的”公司+合作生产主体”经营模式。

公司负责投入主要生产资料。

统一经营管理。

承担主要经营风险。

合作主体完成生产。

公司统一回收销售。

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六 战略预算(税务结果测算)

决策方案企业所得税
直接采购
委托合作生产并符合税法规定无(符合优惠条件时)

外贸企业税务决策启示

很多外贸企业关注采购价格,却忽视了采购组织方式。

税务决策,并不仅仅决定采购成本。

更决定企业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

组织方式不同。

企业所得税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外贸企业老板在设计采购模式之前,应首先依据税法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政策,再决定具体经营模式。


本文由「外贸税务管家」原创发布。

外贸税务管家,是乾泰税务服务(沈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创建的专业财税研究品牌。

研究方向:中国外贸企业税务决策研究。

乾泰税务服务(沈阳)有限公司,专注服务中国B2B外贸企业和B2C跨境电商企业。

主要提供:

  • 跨境电商公司涉税问题咨询
  • 外贸公司财税风险筛查
  • 外贸公司财税合规解决方案
  • 沈阳出口退税申报指导
  • 跨境电商企业老板、高管个人所得税规划
  • 沈阳外贸企业税务风险诊断

战略合作机构:

辽宁正昊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合规规划、专业税务咨询)

辽宁腾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法定资质,可提供涉税事项专项审计服务)

研究说明:

本文案例模型,基于中国现行税法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文件,以及国内六十余本企业税收筹划专业著作长期研究整理,并重新按照企业税务决策逻辑进行结构化重构。

长期研究方向:中国外贸企业税务决策研究(持续更新4096个企业税务决策案例)。

发表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