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编号:第36套税务决策模型(明夷卦)
中国B2B外贸企业和B2C跨境电商企业投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时,应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案例只有两个方案:
方案一:资源综合利用收入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方案二:收入不属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
不同收入类型,企业所得税处理结果不同。
一、战略地图
| 决策维度 | 方案一 | 方案二 |
|---|---|---|
| 股东 | 企业依法享受优惠政策 | 企业按一般规定纳税 |
| 利益相关者 | 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 不符合优惠目录 |
| 资产 |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 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
| 产品客户 | 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收入全额计入收入总额 |
| 内部流程 | 优惠项目单独核算所得 | 未单独核算或不符合优惠条件 |
| 投入 | 企业所得税较少 | 企业所得税较多 |
对应税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规定减计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收入,可以享受减计收入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划分的,不得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二、战略目标(2个)
- 依法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降低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
三、战略指标(2个)
- 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优惠目录。
- 是否分别核算优惠项目所得。
四、目标值(2个)
- 企业依法享受收入减计优惠。
- 企业所得税计算合法准确。
五、行动方案(2个)
- 核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惠目录,并确认收入是否符合减计条件。
- 建立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单独核算制度,分别计算优惠项目所得,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于中国B2B外贸企业和B2C跨境电商企业,在开展跨境电商公司涉税问题咨询、外贸公司财税风险筛查及外贸公司财税合规解决方案设计时,应重点分析收入性质及单独核算要求,而不能仅依据产品名称判断是否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六、预算(2项)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测算费用。
- 企业税务合规咨询费用。
核心决策
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只有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资源综合利用优惠目录规定,并依法分别核算所得时,才能依法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否则,应按照一般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
本文由「外贸税务管家」原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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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机构:
沈阳杰穗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持代理记账许可证)
辽宁正昊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合规计划、专业税务咨询)
辽宁腾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资质,可提供涉税事项专项审计服务)
研究说明
本文案例模型,基于中国现行税法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文件,以及国内六十余本企业税收筹划专业著作长期研究整理,并重新按照企业税务决策逻辑进行结构化重构。
长期研究方向:中国外贸企业税务决策研究(持续更新4096个企业税务决策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