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编号:第9套税务决策模型|小畜卦
外贸企业向境内外关联方转让股权、商标、客户资源或者其他资产,交易价格如果明显低于独立交易价格,并因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重新确定收入。
沈阳外贸代账会计在分析这类交易时,不能只看合同价格,还要同时核对关联关系、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商业目的和股权变更时间。
一、战略地图
核心判断
本案只有两个方案:
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定价,依法确认收入并扣除股权成本;或者向关联方低价转让,由税务机关调增转让收入、补征企业所得税并加收利息。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战略对应:**关联交易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后,居民外贸企业原则上按照25%的税率重新计算企业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战略对应:**关联交易调整不是直接对合同金额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而是调增收入后,重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战略对应:**外贸企业转让股权、商标权、债权或者其他财产取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依法计入收入总额。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战略对应:**税务机关调增股权转让收入时,外贸企业依法取得该项股权的真实成本仍可扣除,不能直接按照全部转让收入计算所得税。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战略对应:**同一老板控制的境内外公司之间低价转让股权、商标、技术或者客户资源,不会因为签订了合同就当然获得税法认可。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战略对应:**跨境电商企业存在关联交易时,应当保存合同、估值报告、定价过程、可比交易和商业目的等资料。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战略对应:**交易虽然在形式上完成,但如果主要目的只是把利润转移至关联主体,仍可能被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战略对应:**关联低价导致所得减少的结果,不只是补缴企业所得税,还可能产生特别纳税调整利息。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战略对应:**外贸企业转让境内外子公司股权取得的价款,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投资资产。企业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现金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现金以外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为成本。
**战略对应:**股权转让所得的基本计算模型为:
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计税成本-依法允许扣除的相关支出。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关联方包括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者控制的主体;以及在利益上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主体。
**战略对应:**判断关联关系不能只看股东姓名,还要穿透共同控制、资金往来、经营管理和利益关系。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所遵循的原则。
**战略对应:**关联交易价格能否成立,关键是相同条件下无关联第三方是否愿意按照该价格成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
合理调整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
(三)成本加成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
(五)利润分割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战略对应:**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交易类型、功能风险、资产贡献和可比数据选择合理方法,不必接受关联双方自行约定的价格。
(三)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当在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可能分配的金额。
**战略对应:**股权转让收入确认时间,不是关联双方任意选择的收款时间,而是协议生效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时间。
沈阳外贸代账会计应当把关联关系、股权成本、公允价值、合同生效和工商变更放在同一证据链中审核,不能分别判断。
(四)六层面战略地图
| 六层面 | 独立原则公平成交 | 关联低价调增所得 |
|---|---|---|
| 股东 | 独立价格决策 | 同控低价转让 |
| 利益相关者 | 评估机构独立 | 关联主体受让 |
| 资产 | 股权成本扣除 | 转让收入调增 |
| 产品客户 | 境外架构清晰 | 关联链条隐蔽 |
| 内部流程 | 协议变更申报 | 定价依据缺失 |
| 投入 | 所得税额正常缴纳 | 所得税额补缴加息 |
二、战略目标
建立关联交易独立定价证据链,使股权、商标、技术和其他资产的交易价格能够对应公允价值、营业常规与真实商业目的。
三、战略指标
关联交易定价资料完整率。
沈阳外贸代账会计审核关联交易时,应当以合同、估值报告、可比交易、股权成本、付款凭证、商业目的和变更登记资料能否相互印证作为核心指标。
四、目标值
关联交易定价资料完整率达到100%。
五、行动方案
在关联股权或者其他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前,完成关联关系穿透、公允价值测算、股权计税成本复核、商业目的说明和申报时间确认,并将全部资料归入同一交易档案。
六、预算
每笔重大关联交易单独安排一次税务审查及资产定价评估预算。
最终结论
外贸企业把股权低价转让给老板、亲属、境外公司或者其他关联主体,合同价格不一定就是企业所得税认可的价格。
税法只看一个核心:关联双方的交易结果,是否接近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能够形成的结果。
价格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按照实际收入减除股权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价格明显偏低并减少所得,税务机关可以调增收入、补征企业所得税并加收利息。
对于需要开展跨境电商公司涉税问题咨询、关联交易审查或者股权转让测算的公司,沈阳外贸代账会计应当先审查交易定价,再审查合同与申报,避免在交易完成后被动补税。
本文由「外贸税务管家」原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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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腾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资质,可提供涉税事项专项审计服务)
研究说明:
本文案例模型基于中国现行税法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文件,以及国内六十余本企业税收筹划专业著作长期研究整理,并重新按照企业税务决策逻辑进行结构化重构。
长期研究方向:中国外贸企业税务决策研究(持续更新4096个企业税务决策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