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退税数额巨大——由沈阳外贸代账会计拆解

06 SEP 2026 B2B外贸·B2C跨境电商 刑法 42套 益卦

案例编号:第42套税务决策模型

外贸企业或者跨境电商企业使用虚假发票、虚假合同、虚假报关资料骗取出口退税,本质不是普通申报错误,而是以欺骗手段取得国家税款。沈阳外贸代账会计认为,老板只有两个方案:真实出口依法退税,或者虚构出口承担退税追缴、罚金及刑事责任。

一、战略地图

法律|6条

刑法第30条|单位犯罪依法承担刑责

公司、企业等单位实施法律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31条|单位罚金人员依法判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刑法第204条|假报出口骗税判刑罚金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骗取已经缴纳的税款,依照逃税罪处理;超过已缴税款的部分,依照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刑法第205条|虚开退税发票依法判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达到定罪标准的,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加重处罚。

刑法第211条|单位骗税实行双重处罚

单位实施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应犯罪条款处罚。

刑法第212条|先行追缴税款退税款

犯危害税收征管罪,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在执行罚金、没收财产以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被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司法解释|7条

两高解释第7条|八类行为属于欺骗手段

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

  1. 使用虚开、非法购买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发票申报退税;
  2. 将未负税或者免税业务申报为已税业务;
  3. 冒用他人出口业务申报退税;
  4. 虚构出口商品的品名、数量或者单价;
  5. 使用虚假合同、报关单或者运输单据;
  6. 通过货物循环进出口申报退税;
  7. 虚报产品功能、用途,骗取不应享受的退税;
  8. 采用其他欺骗手段骗取退税。

两高解释第8条|退税数额划分三个等级

骗取出口退税款:

  • 10万元以上:数额较大;
  • 5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
  • 50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

两年内三次以上虚假申报、受罚后再次骗税、被骗税款无法追回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骗取出口退税为主要业务等情形,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两高解释第10条|无真实业务属于虚开发票

没有实际业务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真实业务对应税额开票;通过虚构交易主体开票;非法篡改发票电子信息,均可以认定为刑法第205条规定的虚开发票行为。

两高解释第11条|虚开税额确定量刑等级

虚开税款10万元以上,达到定罪标准;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分别对应刑法第205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两高解释第19条|明知骗税提供帮助属于共犯

明知他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仍然为其提供账户、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帮助的,按照相应犯罪的共犯处理。

两高解释第20条|单位个人适用统一标准

单位实施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按照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和情节标准定罪量刑。

两高解释第21条|补缴退税可以依法从宽

行为人补缴税款、退回被骗税款并挽回国家税收损失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但不等于当然免除刑事责任。

以上司法解释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原2002年骗取出口退税司法解释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沈阳外贸代账会计在判断出口退税风险时,不能只看“有没有报关出口”,还要同时核验货物、发票、合同、物流、资金、客户和供应商产能。只要真实交易链条断裂,形式上的出口资料就可能失去证明作用。

六层面战略地图

六层面真实出口依法取得退税虚构出口骗取国家退税
股东批准真实出口经营,禁止购买虚假发票实际控制人组织开票、报关及骗税
利益相关者供应商、客户、货代、银行真实履约开票企业、空壳客户、地下钱庄共同配合
资产境外货款、采购货款按照真实交易流动境内资金循环回流,伪造成境外收汇
产品客户商品真实采购生产,销售给独立境外客户没有真实货物,境外空壳企业充当客户
内部流程合同、发票、物流、报关、收汇相互印证假合同、假发票、假出口、假收汇相互拼接
投入退税正常、追缴为零、罚金为零、刑责为零退税追缴、罚金一至五倍、主管人员可能判刑

二、战略目标

建立“真实业务先于退税申报”的控制体系,确保每笔出口退税均能通过货物、发票、物流、资金、客户及供应商产能的交叉验证。

对于需要进行跨境电商公司涉税问题咨询的老板,沈阳外贸代账会计首先应当确认交易真实性,再讨论退税率和申报技术。交易不存在,退税率越高,形成的骗税金额和刑事风险可能越大。

三、战略指标

异常出口退税申报金额。

计算口径:不能同时取得真实合同、真实发票、真实物流、真实收汇及供应商履约证据的退税申报金额。

四、目标值

异常出口退税申报金额=0元。

按照现行司法解释,骗取退税款达到10万元可能进入刑事评价范围;达到5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达到5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五、行动方案

出口退税申报前,逐笔完成“票、货、单、款、产能、客户”六项核验,任何一项不能闭环,立即停止申报。

外贸企业应当重点核验供应商是否具备真实经营场所、生产能力和进货来源;跨境电商企业应当重点核验平台订单、境外客户、物流轨迹和收款账户。沈阳外贸代账会计不能以单张发票或者单份报关单代替完整交易证据。

六、预算

每年安排不少于3万元专项预算,用于供应商调查、出口单证核验、资金流复核及重大退税业务专项审查。

这笔预算不是普通记账费用,而是防止老板、财务负责人和直接经办人员进入刑事案件的风险控制投入。沈阳外贸代账会计提供服务时,应将“真实业务能否证明”放在“退税能否申报”之前。


本文由「外贸税务管家」原创发布。

外贸税务管家,是乾泰税务服务(沈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创建的专业财税研究品牌。

乾泰税务服务(沈阳)有限公司,专注服务中国B2B外贸企业和B2C跨境电商企业。

主要提供:

  • 跨境电商公司涉税问题咨询
  • 外贸公司财税风险筛查
  • 外贸公司财税合规解决方案
  • 沈阳出口退税申报指导
  • 跨境电商企业老板、高管个人所得税规划
  • 沈阳外贸企业税务风险诊断

战略合作机构:

  • 沈阳杰穗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持代理记账许可证)
  • 辽宁正昊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合规计划、专业税务咨询)
  • 辽宁腾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资质,可提供涉税事项专项审计服务)

研究说明:

本文案例模型基于中国现行税法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文件,以及国内六十余本企业税收筹划专业著作长期研究整理,并按照企业税务决策逻辑进行结构化重构。

长期研究方向:中国外贸企业税务决策研究,持续更新4096个企业税务决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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