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编号:第55套税务决策模型(丰55期)
外贸企业或跨境电商企业使用闲置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实现收益后,现金分红与基金份额拆分的企业所得税结果并不相同。
现金分红属于基金分配收入,现行政策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基金份额拆分只是份数增加,不属于实际分配,基金收益继续留在基金中,后期赎回时形成较多应税价差。
第一 战略地图
现金分红 基金份额拆分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企业赎回或者转让证券投资基金取得的价差,属于转让财产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六条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
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财税〔2008〕1号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六层面 现金分红 基金份额拆分
股东 应纳税所得额少 应纳税所得额多
利益相关者 外贸企业+基金公司 外贸企业+基金公司
资产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客户 当期取得基金分红 当期增加基金份额
内部流程 部分收益形成免税分配 收益继续留在基金中
投入 当期 基金分红暂不征税 没有取得基金分配收入
投入 后期 基金赎回价差少 基金赎回价差多
投入 企业所得税少 企业所得税多
核心决策:现金分红优于基金份额拆分。
第二 战略目标
增加暂免企业所得税的基金分配收入,减少后期基金赎回应税所得。
第三 战略指标
基金分配收入与后期基金赎回应税价差的比例。
第四 目标值
现金分红方案的企业所得税少于基金份额拆分方案。
第五 行动方案
外贸企业投资基金前,查看基金合同和收益分配方案;在投资收益、风险和资金期限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具有现金分红安排的证券投资基金,并完整保存基金合同、分红公告、分红凭证和赎回记录。
第六 预算
不增加投资本金,只安排一项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和企业所得税影响的测算费用。
大白话解释
现金分红是基金公司把一部分收益真正分给外贸企业。这部分属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收入,按照现行政策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分红以后基金净值下降,外贸企业将来赎回基金时,赎回价差也会减少。
基金份额拆分只是把原来的基金拆成更多份。好比把一张大额纸币换成多张小额纸币,份数增加了,总价值没有因为拆分而增加。外贸企业当期没有取得基金分配收入,基金收益仍然留在基金价值中,后期赎回时形成的应税价差较多。
最终落差:
现金分红 当期取得免税分配 后期赎回价差少 企业所得税少
基金拆分 当期没有免税分配 收益留到后期赎回 企业所得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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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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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说明:
本文案例模型,基于中国现行税法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文件,以及国内六十余本企业税收筹划专业著作长期研究整理,并重新按照企业税务决策逻辑进行结构化重构。
长期研究方向:中国外贸企业税务决策研究(持续更新4096个企业税务决策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