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编号:第55套税务决策模型(丰55期)
外贸企业或跨境电商企业出租闲置房产,租金在哪个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关键不是实际收到款项的时间,而是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日期。
核心逻辑:
当年确认租金 当年企业所得税多
次年确认租金 当年企业所得税少、次年企业所得税多
这不是永久少缴企业所得税,而是依法推迟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时间。
第一 战略地图
当年确认租金 次年确认租金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税函〔2010〕79号
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交易合同或者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日期确认收入。租赁期限跨年度,并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以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国家税务总局租金收入确认规定
六层面 当年确认租金 次年确认租金
股东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多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少
利益相关者 外贸企业+承租方 外贸企业+承租方
资产 出租闲置房产 出租闲置房产
产品客户 当年确认租金收入 次年确认租金收入
内部流程 合同约定当年应付租金 合同约定次年应付租金
投入 当年 企业所得税多 企业所得税少
投入 次年 企业所得税少 企业所得税多
核心决策:在真实租赁业务允许的情况下,合同约定次年应付租金,可以把企业所得税推迟至下一年度缴纳。
第二 战略目标
依法推迟租金收入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时间。
第三 战略指标
租金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
第四 目标值
当年企业所得税少,次年企业所得税多。
第五 行动方案
外贸企业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根据真实租赁期限和收款安排,依法约定承租人应付租金日期;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可以选择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确认收入。
不能在租金已经到期后,只通过修改名称或者补充虚假协议,将“应付租金”改为“预付租金”。决定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是合同实质和约定的应付日期。
第六 预算
安排一项租赁合同税务审核费用,提前核对租金支付日期、租赁期限和收入确认年度。
本文由「外贸税务管家」原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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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说明:
本文案例模型,基于中国现行税法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文件,以及国内六十余本企业税收筹划专业著作长期研究整理,并重新按照企业税务决策逻辑进行结构化重构。
长期研究方向:中国外贸企业税务决策研究(持续更新4096个企业税务决策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