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融资过程中。
同样支付 11% 利息。
融资结构不同。
企业所得税结果完全不同。
企业必须做出选择。
方案一
企业直接向借出企业取得借款。
支付利息:
11%
税务结果:
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 5%
不得税前扣除。
结果:
- 利息允许扣除 6%
- 超出部分 5% 不得扣除
- 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 企业所得税支出较多
方案二
企业通过银行理财产品完成融资。
交易结构:
借出企业委托银行发行理财产品。
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支付利息:
11%
税务结果:
按照实际融资成本处理。
结果:
- 利息允许扣除 11%
- 超出银行利率部分可以扣除
- 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 企业所得税支出较少
核心决策
同样支付 11% 利息。
企业老板需要选择:
直接企业借款
或者
银行理财产品融资
不同交易结构。
决定最终税负结果。
对于沈阳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而言。
融资结构设计。
直接影响企业现金流。
税务结果对比
| 比较项目 | 企业直接借款 | 银行理财产品 |
|---|---|---|
| 实际支付利息 | 11% | 11% |
| 可税前扣除利息 | 6% | 11% |
| 超出银行利率5% | 不得扣除 | 可以扣除 |
| 应纳税所得额 | 多 | 少 |
| 企业所得税 | 多 | 少 |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法条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不得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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